经2011年12月12日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联系人:刘成姣电话:13808462628
湖南炎帝大酒店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