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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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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出台信访案件办理《办法》
五类信访举报案件可直接查办
记者 黄纯芳 通讯员 邹太平

    本报11月23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纪委获悉,省纪委近日出台《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对于网络舆情反映的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直至立案调查。

    可以直接查办的信访举报案件包括5类,即:情节简单、线索清楚,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紧急,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急需立即查明并予以制止的违纪违法问题;集体访、越级访、重复信访中涉及的线索具体的违纪违法问题;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领导批示需要直接查办的其他信访举报问题。

    针对要求查报结果及直接查办这两类重要信访举报问题,《办法》规定,涉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违纪违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联名信、集体访、越级访、重复信访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等4类信访举报问题,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交由下级查报结果。

    《办法》明确,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交办函后3个月内完成调查,如果不能按期办结,须向交办单位书面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根据规定,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查办的案件调查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

    ■记者 黄纯芳 通讯员 邹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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