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协议可以,你给我3万6千元的补偿费!”
“3万6千元?不可能!我给你3万4千元,出了门我们互不相认!”
这是11月14日宁乡县人民法院黄材法庭上,一对23年的养父子刘海波、易庆川之间的一段对话。而这已经是法官马建波组织的第五次法院调解,眼看着这次调解又要“告吹”,马建波无奈地说了一句“这2000元我来出,你们愿意达成调解协议吗?”
话音刚落,为了“遗赠扶养协议”中提到的房产而争吵、冲突、冷战的这对养父子,马上安静了下来……
从妻子娘家领回了养子
上世纪80年代,刘海波家中经济条件比较优越,美中不足的是婚后多年没有子嗣。于是,他跟妻子商量,于1988年认养了妻子娘家哥哥的二儿子易庆川。此后,刘家主动负担了易庆川读书的学费和生活费,易庆川也经常去刘家吃饭,一家人其乐融融。
1998年,刘海波的妻子因病去世。为了方便照应,易庆川在2002年婚后搬入刘家同住。2003年2月,双方在村委干部的见证下,正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易庆川父母自愿将易庆川给刘海波做儿子;刘海波的生养死葬概由易庆川承担;刘海波自愿在百年之后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及微薄家产交由易庆川继承。
可是,刘海波与易庆川生活在一起后,渐渐产生了摩擦,矛盾日益加深,虽经多次调解,也未能冰释前嫌。
父子相互指责闹上法庭
“签协议后,一年之中我们见面时间不到24小时,他既不给我看病也不给我生活费,2010年大年三十,我找到他要求每天给10元的生活费,结果被他拒绝辱骂!”一心想解除扶养关系的刘海波,一纸诉状把养子告上法庭。
“我与父亲之间虽有点摩擦,但都是琐事,没多大矛盾。之所以闹到法院,导火索还在那份协议上。”易庆川说,“因为父亲自己有经济来源,在镇上有一套房屋还有其它的收入,导致他家里的亲属很眼红,所以故意挑唆我们父子的关系,阻止我继承父亲的财产。”
刘海波依然坚持要解除养父子关系,易庆川坚决不同意,却也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改善父子关系。走入法庭,两人相互指责,相互数落对方的不是。
法官一句话解了难题
“看在以前的情义,他还对我尽了一定赡养义务的份上,如果他同意解除协议,放弃继承财产,我愿意在经济上给易庆川一些补偿。”经过黄材法庭承办法官马建波的多方努力调解,易庆川终于松口同意解除协议。但“父子俩”又为补偿费争吵不休,4次调解未果。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官话音刚落,争论不休的父子二人就愣住了。沉默良久, 这对父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真是佩服马法官的为人,不能够让他既劳心又破财。”刘海波说。协议签订后,他当即将36000元全额交给了法庭。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除法官外皆为化名)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雷金菊 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