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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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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药企,警钟为垄断而鸣
吴晓华

    据央视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开出巨额罚单,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由于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价格招投标制度。依据反垄断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687.7万元和15.26万元。据悉,此案为首起垄断重罚案。(本报今日A22版)

    面对越降越高的药品虚高态势,国家发改委终于亮剑。发改委这次祭出的杀手锏是“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在国外被称为“经济大宪章”或者“经济宪法”,其重要地位可见一斑。这很容易使人联想起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官员高调宣称,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预计很快将有查处结果,一时成为媒体观察的焦点。

    不过,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反垄断利剑最先劈倒的是山东的两家药企。个中原因不敢妄加猜测,但事出必有因。就在13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聚焦高药价产生内幕,披露部分药品利润高达2000%。央视记者随机选取了20种药品,用了一年时间调查后发现,在一些地方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比实际出厂价高出几倍甚至十几、二十倍。这样的数字的确让人大跌眼镜。利用制度“漏洞”,“无限”抬高投标价格,牟取巨额利润,是这些不法企业的生财之道。当然,其中滋生了一条完整的血色利益链。中国医改的部分成果,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隐在这条利益链中。

    反垄断法在我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从重罚两药企案为首起垄断重罚案来看,无良企业滥用市场权力的行为,极少得到有效的遏制和惩处。按照经济学观点,过度的经济集中,不仅使社会中下层人士饱受垄断所带来的高价之苦,而且也会使市场失去活力。比如,占市场支配地位的化学医药企业,如果拒绝向一个生产药品的企业提供它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化学原料,被拒绝供货的企业一般只有两种选择:一是被排挤出市场;一是被迫接受其苛刻条件。山东两家药企正是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要挟四家药企将复方利血平的价格从1.3元/瓶提升到5元/瓶-6元/瓶。这种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价格招投标制度。

    既有《反垄断法》,依法监督市场行为,应该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无论是药企,还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无论是私企、股份制企业,还是堂堂央企,都必须接受法律规范。■吴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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