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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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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偷窥我?
打工仔掌握千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专家:应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一对普通的打工夫妻,手里掌握着超过10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坐地生财。在搜索引擎中,只要输入特定的关键字,例如白领、VIP、学生家长……就可发现赤裸裸的个人信息交易已经出现更加专业化的“市场细分”。在痛斥各种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谁在偷窥我的个人信息?”

    【案件】    打工仔掌握千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赵鹏,河南人,来北京已经6年,从最初的汽车配件行业逐渐转行做信函打印。记者见到他时,因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赵鹏和他的妻子已经成为阶下囚。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的侦查员告诉记者,今年9月14日,警方接到线索,在一家写字楼里有人贩卖公民信息。“表面上这家公司经营信函打印,但在公司的电脑里我们发现了一个庞大的数据库。”侦查员说,在破解密码进入数据库后,现场的人大吃一惊。“里面密密麻麻全是个人信息,民警把自己的手机号输入数据库,居然马上就查到了自己的住址、机动车等相关信息。”

    赵鹏和他的妻子正是这家公司的经营者,他告诉记者,这些数据都来自互联网。

    赵鹏称,他手中的个人信息有两大类,一种是纯粹的手机号,“都是北京移动的号码。我大概花了800元钱买了一套数据,里面有1000多万个号码。”

    还有一种则是一些网站的会员注册信息。“比如XX通,或者一些门户网站,会员注册时要留下手机号、身份信息,他们(上线)有办法把这些弄出来。”

    他告诉记者,上线的联系方式基本以QQ为主,交易也全部通过网络完成,双方不会有任何接触。

    【调查】    个人信息交易现“市场细分”

    “这些信息在百度上都能搜到。”记者按照赵鹏的指点,在搜索引擎中键入特定的关键词,果然找到了一些相关的信息。

    在一个名为“北京业主数据”的网站,公开销售“2007年85万上海高档楼盘业主数据库”等百余种信息。

    而在另一家网站,个人信息被细分成“白领名录”“股民信息”、“车主名录”、“电视购物名录”、“高端名录”、“老板手机号码”等十一大类,甚至还包括学生家长、学校名录等。

    记者联系了其中一些卖家。在记者的要求下,一位卖家给记者发来了“北京移动全库”的截图。记者看到,数据库中清晰地显示了手机号码、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月消费额等信息。

    这些数据究竟从何而来?今年8月宣判的北京最大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揭开了贩卖公民信息产业链的冰山一角。这起案件的23名被告中,有7人分别来自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内部,或其他公司派驻电信运营商的职员,他们是个人信息泄密源头。

    【处理】    存在法律规定模糊等问题

    各种广告电话、垃圾短信泛滥,以及各种“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滋生,表明公民个人信息交易存在巨大的市场。

    而据办理北京最大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的检察官介绍,在互联网上存在众多以“侦探”等名义开设的QQ群等,这些聊天群组的成员通过互联网发布需求、互通有无,进行信息交易,使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途径延伸到多个行业、多个地域,“可以说在互联网上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覆盖全国、买卖便捷的个人信息交易市场”。

    然而在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中,依然存在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数量、情节法律规定模糊,公检法各部门、各地区的认识不统一等问题。特别是因为没有与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衔接的行政法律法规,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不会被处罚。

    ■据新华社

    专家建议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建议,一方面,司法机关在个案处理上,可以总结一些规律性的做法,比如说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可以在大量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解决现行法律中的“模糊地带”。

    同时,司法部门还建议,对掌握大量公民信息的电信、医疗、教育等单位,应严格限制有权限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人员的数量,通过建立分级查询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制度等,防止公民个人信息外泄。

    周汉华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据新华社

    律师说法

    不管是否牟利都可能涉嫌犯罪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介绍,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管是否牟利,都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而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这些个人信息的,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陈平凡说:“非法获取或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陈橙

    新法保障

    明年起加重处罚“偷窥者”

    值得一提的是:即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为了防止公民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精神赔偿等民事责任,处罚力度明显加重,对公民个人信息将起到多重保护。

    特别提醒

    保护隐私你要注意啥

    网页篇

    1、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在陌生的电子邮件和WEB页面中透露您的个人敏感信息,不要随便在网络上输入个人资料,退出登录界面前,确认消除输入的个人数据资料。

    2、只和有信誉的公司打交道。

    网购篇

    1、避免在网络上提交信用卡信息。

    2、在网上购物时集中使用一张信用卡,并将额度保持在最小状态。

    3、避免使用借记卡进行网络购物。

    4、开通消费手机短信提醒服务。

    银行篇

    1、在任何时候及情况下,不要将账号、密码告诉别人;不要相信任何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索要卡号和密码的行为。

    2、不要将密码书写于存折和银行卡上,最好定期更改密码。

    3、使用ATM机输入密码前确保不能窥探到密码,一旦出错不要走开,立即拨打银行官方电话号码求助。

    4、如果没需要,尽量不要打印交易凭条。一旦打印了,切忌随手丢弃,应妥善保管。

    生活篇

    1、将身份证与银行卡分开存放。

    2、切莫将身份证、户口本等随意交给他人。

    3、需要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

    4、尽量不要在电话中透露个人敏感信息。■记者 黄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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