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依法公开审理了“5·01”如家快捷酒店放火案。被告人王健松、曲龙、王禄犯放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
2011年3月,王健松因与通化市COCO酒吧经理邱某商谈酒吧承兑一事未成而怀恨在心,寻机报复。他纠集王禄、孙井东、曲龙、高延虎等人实施作案。5月1日凌晨3时许,曲、高二人携带汽油进入如家快捷酒店负一楼COCO酒吧侧门处,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火势迅速蔓延,致使住宿客人及救援人员11人死亡。■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