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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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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销售酒店旧货被查处
工商提醒:购买旧货也应注意售后 旧货保修期不得少于3个月
记者 何志华 通讯员 张晟荣

    本报11月11日讯  长沙河西某酒店因转业改向,将店内旧家电、家具等打包给一林姓人员,由林姓人员进行无证照、无发票、无售后服务的违法销售,并涉嫌掺杂销售假货。10日下午,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银盆岭所查处了这一违法销售行为,并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将林姓人员带到工商所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按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营旧货的个体工商业户直接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登记手续后,持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旧货经营者出售旧办公设备、旧大件家用电器(不含拆件商品),应当进行必要的检修,出具有关证明,保修期不得少于3个月。据此,消费者在购买旧货时应注意经营者有无经营证照,不可贪图便宜购买地摊二手货,并可要求经营者提供销售证明,对大件电器等注明质保期限。

    ■记者 何志华 通讯员 张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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