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 “租房合同还没到期,为什么要逼着我走,容我做完今年都不可以吗?”今天一大早,高桥新塘垅小区10栋8号物流门面一侧被安放了好几个石礅,门面老板刘叔林说,这是高桥街道友谊社区筹委会的工作人员在逼自己走人。而高桥街道友谊社区筹委会主任则回应,搬迁通知已经出台几个月了,如果今天不搬,今晚“还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2003年起,做物流生意的刘叔林便租下了高桥新塘垅小区10栋8号门面,一待就是8年。去年,刘叔林再次续上租约,门面到期日为2012年8月21日。
今年8月17日,一纸由高桥街道友谊社区筹委会下发的搬迁通知让他伤透了脑筋。通知中说,为了将新塘垅小区提质改造为高桥友谊大市场,小区1栋至10栋的住户必须在15日内与一楼的租赁户协商,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于9月2日前搬离市场。
高桥街道友谊社区筹委会主任王京林解释,提质改造就是将物流和餐饮清出小区,转而经营家电、日化、酒水、食品等对小区环境、交通和安全没有重大影响的百货业。对此,王京林强调,门面租赁未到期的经营户可以拿到押金和门面租金,但社区不会给予相应的赔偿。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解释,高桥街道友谊社区筹委会声称发布搬离公告是行政行为,刘叔林则可要求筹委会公示相关文件。如若要求搬离不是行政行为,刘可以对此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房合同。■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梁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