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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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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家乐福卖“改期”食品被罚
工商调查:擅自“改期”的是供应商
何志华

    本报10月14日讯   因为更改食品生产日期再进行销售,长沙市工商局今日对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店、长沙家乐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给予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涉案问题食品和罚款1万元的处罚。同时向上级工商部门及社会进行通报。目前,长沙工商部门已将相关处罚决定书送达沃尔玛、家乐福相关门店。

    今年8月29日,长沙市民黄平国和方泽海等人向工商部门举报,称在沃尔玛超市长沙雨花亭店、家乐福超市长沙芙蓉广场店分别购买的杭州产“宁波汤圆”、安徽产“速冻青豆虾仁”有问题。朝着阳光变换角度,发现这些食品包装袋封口上都有些浅浅的凹痕:沃尔玛销售的宁波汤圆包装上喷墨印刷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6日”,“凹痕日期”却是“2011年2月18日”。家乐福出售的同品牌汤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此外,家乐福出售的安徽产速冻青豆虾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19日”,“凹痕日期”是“2010年12月20日”。

    接到投诉后,长沙工商部门对厂家、经销商和超市涉嫌篡改或销售“改期”食品行为展开调查。这些“改期”食品是供应商为实现销售擅自更改喷墨生产日期的。方泽海、黄平国分别从超市获得“十倍赔偿金”和退款,均由供货商代为支付。

    ■记者 何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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