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1日讯 本是无业游民,却总是装阔佬。万某平常出门总是西装革履,开着一辆小车,还提着一部苹果平板电脑,到处招摇撞骗,一年多疯狂敛财上百万。近日,常德津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常德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期间,被告人万某以做烟生意、办水厂和购买澧县津市轧花厂办公大楼等为由,骗取被害人朱某、黄某、董某、王某、刘某、张某、雷某等人现金123.87万元,除抓获时收缴的人民币9万元外,其余近110万余元的赃款均被其挥霍。
经津市法院审理查明:万某平常总是把自己打扮得光鲜亮丽,并购置一些奢侈品来摆阔。到处号称自己是做烟生意的,自己有亲戚在常德烟厂营销中心,可以批发到平价烟。被害人朱某等看到万某平常做生意很讲信用,而且总是开着小车进出,均以为万某是家财万贯的大老板,因此对其谎言深信不疑。从2008年10月至次年12月仅仅1年2个月的时间,万某共骗取朱某等人现金共计123.87万元。每每得手后,便将钱用来买车,买名牌,与情人高消费,至万某在浙江被抓获时为止,其银行卡上仅剩下9万元。■见习记者 聂诗茼 通讯员 文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