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害王家飞姐弟2人并强奸王家飞的李昌奎在云南省昭通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泄愤报复,强奸、杀害同村女青年王家飞,为灭口,又将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杀害。经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后,被害人亲属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2011年8月2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强奸罪所判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核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9日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李昌奎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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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死缓引发争议
2009年5月20日 李昌奎出逃4天后,逃至四川省普格县时向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
2010年7月15日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
2011年3月4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李昌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改判李昌奎死缓。这一改判掀起轩然大波。呼啸而来的舆论风暴中,云南省高院启动了再审程序。
2011年7月16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据新华社、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