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家用汽车市场中普遍存在的质量及售后问题,质检总局将此前的“强制3C认证”进行了细化。日前,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拟于10月下旬举行听证会。该意见稿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界定了从销售商、制造商到修理商的义务和责任。其中明文规定,“因严重安全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不能解决,可要求退货”等退换条款。
消费者期盼汽车“三包”新政
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大国,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却并不给力。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经销商和厂商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其理由就是汽车没有“三包”规定,导致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汽车投诉逐年上升。
中消协负责人介绍,2010年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在汽车投诉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5成,而且频频出现汽车召回事件。对此,很多网民认为,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国,随着汽车投诉的增多,消费者对汽车“三包”的呼声越来越大,希望早在2004年就提出过的汽车“三包”规定这次能够通过。
维修超5天应给补偿
面对广大消费者对汽车“三包”日益高涨的呼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在三包责任细则中指出,家用汽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的单次修理时间或等待零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同时,意见稿规定,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当得到指定修理商的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严重质量问题可退货
与此同时,意见稿还明确在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只要出现一次严重质量问题,如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费者即可选择退货。
另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了两次仍不能排除,或者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更换两次后仍存在隐患,消费者也可要求退换产品。
在上述情况下,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在消费者提出要求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更换整车证明,消费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消费者如在购车30天之后要求退货,则应当向经销商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此外,如果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了35天,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要求销售商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