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 “省政府要求从现在起至明年9月,要确保2000万吨电煤、特别是省网电煤1650万吨供应进厂,确保3亿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入库,这是硬指标、硬任务,我们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两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今天上午,在全省煤电生产大会上,不仅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省煤炭工业局局长李联山也给煤炭生产企业下了“硬指标”,并强调要采取坚决措施,把调煤保电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煤炭成主要制约
“只要解决好了煤的问题,湖南的电就没有问题。”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表示,这些年湖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电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制约湖南发展最大的最基本的瓶颈。从装机容量来看,湖南发电能力完全不成问题,关键是煤的问题。
为确保调煤保电实施到位,从2011年10月1日起,湖南将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省煤炭局将每年3000万吨的非电煤分解落实到煤矿并足额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煤炭,就应缴纳10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生产企业送省内电网各燃煤电厂的电煤,免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省网电煤指标的部分,由煤炭局负责按200元/吨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未完成电煤任务累计数量较大的,要对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几大措施保证发电
据悉,省政府也给发电企业下了“硬任务”:发电企业必须按省政府下达的发电指标,按月完成发电任务。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火电企业不得停止发电。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发电任务的火电企业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通报全省并抄送集团公司,对连续两年完不成发电任务的,停止或取消其在湖南的新建项目。
《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要科学调度,积极向外购电,确保完成外购电任务,优先保障民生用电,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拉闸限电。如不能完成外购电任务,则取消奖励,年终不能优先评优。
当然,有任务就有奖励政策。《通知》表示,实行发电购电奖励政策。据悉,省财政将每年拿出800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和超额完成发电任务的统调电厂和完成和超额完成外购电任务的省电力公司,具体奖励办法由省调煤保电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后施行。
■记者 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