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严重不全的“违规房”,经一场虚假仲裁取得一纸仲裁调解书,就能将别人门面的产权证办至自己人的名下……此类荒诞不经的故事曾在衡阳上演。
8月30日,湖南省首例枉法仲裁案在衡阳法院宣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国后及秘书处书记员张平因涉嫌枉法仲裁案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记者 龚化 李国平 通讯员 李建辉 实习生 谭见
一处门面突然冒出两个房东
2008年国庆节后几天,衡阳市金滔大厦103号门面。一中年妇女冲进店里,摔出一本房产证,盛气凌人地说103号门面是她的,让租户周晓云(化名)下月起向她交租。
对此,周晓云一头雾水,这个门面是她从房东凌磊(化名)处租下的,现在半路又杀出一房东,到底是怎么回事?为揭开谜团,周晓云找到凌磊询问详情。“绝不可能,金滔大厦的所有户主都没办下产权证!不信你去问。”
但中年妇女拿出的房产证周晓云细看过,不像是假证。房东的话她也去打听了,金滔大厦的业主们确实都没拿到房产证。那这本103号门面的房产证是怎么办出的?为揭开真相,石鼓区检察院反渎局组织干警展开调查,一起由开发商与仲裁员相互勾结枉法仲裁案件由此浮出水面。
被“卖”了两次的103号门面
2001年5月,开发商刘强购得金滔大厦的开发权。因前期开发资金不够,刘强将中山北路45号金滔大厦103号门面转让给了拆迁户凌磊兄妹。在开发后期,刘强的资金又断档了。不得已,他找大学同学王某借了100多万。在办这笔借款时,刘强以103号门面作抵押,承诺将产权办理到王某母亲名下。然而,借款期满后,刘强只还了少量借款。2007年5月,刘强再次给王某写了一张借条,并重申以103号门面抵债,将产权办到王某名下。然而,因刘强开发的金滔大厦拖欠国土使用费,未取得国土使用权证,且未通过竣工验收。该项目要通过正规途径,根本无法办理产权证。
虚假仲裁帮他办下5本产权证
正当刘强在为办产权一筹莫展时,其父的好友、衡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国后点拨了他:“通过仲裁可办理产权证。”其秘诀在于,经过仲裁委的仲裁裁决,法院和房产局一般不会再对项目是否符合办理产权条件进行实质审查。
为帮刘强打通这条路,刘国后带刘强来到书记员张平的办公室,对张平说:“这是我好朋友的儿子,在仲裁方面你要关照下。”张平心领神会。2007年9月18日,刘强伪造了仲裁申请书、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申请人一项填的是王某(系上文债权人)。申请书中,王某提出刘强未按约定日期还款,要收回作为抵押房产的金滔大厦103号门面,并按约定将该门面过户到自己名下,待债务清偿后再将产权转回。 2007年9月28日,未经任何形式审理,张平就将仲裁调解书发给了刘强。通过刘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次年3月,金滔大厦103号门面产权就正式登记到王某的名下。
判决
他们成我省枉法仲裁案获刑首例
2007年来,刘国后、张平以上述手法先后为刘强办理了8套住宅(门面)的产权证,其中5套已办成,3套在案发时手续尚未办完。
2008年11月17日,石鼓区检察院对仲裁员刘国后、书记员张平以涉嫌枉法仲裁罪立案侦查。然而,自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实施来,枉法仲裁才作为一个全新的罪名被提出,相关法律并没有就立案标准作规范的确定。全国范围内对该罪名的查处几乎寥寥无几,在我省更是首例。但石鼓区检察院专案组排除多方困难,前后走访了40余户金滔大厦的购房户,搜集证据、补充材料,今年8月30日,法院对刘国后和张平二人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