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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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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这个时代的思想属地
——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专访之二
记者 邹颂平

    黄志明代表(左二)参加由陈至立副委员长(中)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2011年8月17日,由陈至立副委员长(前排右一)带队的全国人大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在辽宁省检查时,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前排右三)给黄志明代表(前排右二)介绍情况。

    核心提示

    有专家将国内企业家分为三类:一类是生意人,什么钱都赚;一类是商人,有所为有所不为;一类是企业家,关注长远和社会责任。第三类企业家因勇于承担社会使命而值得特别嘉许。我们有理由将目光投向他们,这一个关注社会、推动社会向好,从道德面改变世界的崭新阶层--社会企业,他们对转型社会意义重大,但眼下数量却还不够壮大。

    以推动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而广受赞誉的全国人大代表、企业家黄志明8月再度成为了关注的焦点:8月16日-20日,黄志明代表参加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中)带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汪恕成(右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左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右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部长吕薇(左三);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探月工程第三期总设计师胡浩(右二);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左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左一)等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辽宁执法检查;8月30日,国务院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相关工作情况,而这一切的进展皆来源于黄志明代表提出的社保资金全民参保、国家统筹、个人账户,按照身份证号码一人一卡、跨省转移、通存通兑等关于建立社保新机制的一整套运行新模式的建议。

    追溯这位“利国利民代表”从2008年起履职四年的历程中,一个个细节贯穿成完整的与时代命运的大事件。继续翻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简报,记者在解读黄志明代表一次次发言中,也仿佛跟随时代脉搏的跳动,触摸着社会的变化。

    知微见著,防患于未然

    不是一位经济学家,但黄志明提出的有关社会经济的论点却实实在在得到了嘉许。嘉许不只是来自主流媒体或专家学者的评论,而是来自事物发展走势的验证。

    2008年是国际金融危机肆虐之年。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中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时,黄志明代表提出了独到的观点:“扩大内需是解决的方法,投资蕴藏着机遇也存在危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印的《简报》第二十六期原文刊登了黄志明代表发言的第四个内容)

    在他看来,最大的危机不是来自国际上的金融危机,而是各地市政府继续过分依赖房地产市场、盲目追求政绩所带来的潜在危机,他说,“目前,国际上大的金融危机对中国影响不是很大,主要是出口产品受了影响。”

    这些观点得到了不少专业人士的认同。而谈到美元、美国国债,黄志明代表并不避讳地表示不看好美元,他认为,“美国希望中国支撑世界的经济,实际中,我们国家为什么还是在买美元?一共是5800多亿,平均每个中国人买了3075元的美国国债,这可能是和我国的国际政治地位有关系。”近几年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不断走低,从7.2到6.4,过去民间持有美元升值的投资者几乎已销声匿迹。

    在商海中打拼多年的黄志明,对于“风险”有着敏锐的感知、准确的判断力,当他把目光投向宏观领域,这种预见能力更是展露无疑。从200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开始的每一次会议发言、建议、议案,如抗震设防标准、房地产泡沫(政府应建保障房)、法律滞后、中小股民利益等等,几乎总是先人一步地提取了极易被忽视的“蛛丝马迹”,而通常迅速引发了社会各个层面的广泛而热烈的思考、争论。

    抽丝剥茧,化问题为机会

    “在他人贪婪时恐惧,在他人恐惧时贪婪。”投资大师巴菲特的名言有其通行的道理。与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并不矛盾,当别人看到的是问题,社会企业家反而看到了机会。当一些社会问题显现时,黄志明从来不是简单地被同情心所驱动,他想到的是如何实现进步的愿景,并坚定地去实施。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时,黄志明代表将当时农村土地状况当场作了详细分析:

    “过去农村土地是集体用地,是以村级为单位的村民自治行为,叫集体所有制。要用地的话,必须把土地由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我们以前也看到过这样的情况,弄明土地是以村级为单位,土地所有权在村一级,不是个人拥有。在这个审议意见中,我没有看到集体土地的字样,如果集体土地以村为单位的话,分两种情况,一个是农民的口粮田,就是农民吃饭的地,不能拿走,另一个是作为生产资料的,作为收入来源的地,建议这里作出区分,就是口粮田和自己作为经营生产资料田的区分,否则以后可能会引发一些矛盾。是否以集体为单位规定一个时段,村里可以调整土地,就是过了5年、10年以后,人口有所变化,有的死了,有的孩子长大了,所以土地就要拿出来重新分一下,这样新矛盾会更少一些,这一做法基本上都是以村级为单位的。”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仲裁以村级或者镇级为主是很必要的。一是村镇级执行起来非常熟悉情况,因为对村民家里人员的增加和减少也知道。有的地方分了地以后,土地收不上来,就不能拿出来重新分配。土地过了5年、10年、20年需要重新分配的时候,就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制定一个框框,从根本上减少纠纷,把矛盾提前化解掉。比如规定农村土地5年进行一次再分配,或者10年进行一次再分配,否则麻烦就会不断,因为总有生老病死的问题。所以这部法律草案还有一些含糊的地方,建议做出明确规定。”

    以上的观点得到了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印的《简报》第四十八期原文刊登了黄志明代表发言的第五个内容。

    雷厉风行,视效率为生命

    倡导与商业竞争一样有效率的政务,黄志明代表可谓不遗余力。

    在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统计法修订草案时,黄志明代表首先指出,“统计的数据主要是给政府和国家提供政策和宏观调整的重要依据,所以数据的真实性非常重要,如果不真实的话,就会使国家的决策产生很大的失误。目前地方上可能也会有一些错误,主要是为了政绩,比如只有8%点多,就报了10%点多,对整个国家的宏观调控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接下来,他抛出与之关联的一个更重要的命题,关于“清除重复、滞后法律”。他说,“全国人大是最高立法机构,人大自己可不可以把法律条款整理一下。我算了一下我们国家的法律共有600条,地方法律有7000条,共7600条,我们法律滞后的情况很严重,有的项目搞了很多年,但依然没有法律手段,有的法律出台了几十年,还没有进行修正。建议该淘汰的要淘汰。在这个方面,有很多计划经济时代的法律还在市场经济中使用,这样对国民普法也好,对公务员掌握法律也好,都有问题。而且也存在着法律重复的问题。比如有的市里的法规和省里法规相抵触时,以省里的为准。明知有重复的,何不删除呢?而且法律滞后的问题对企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新的法律出台慢,资本市场搞了这么多年,现在还没有一部很完全的法律去调整它,为什么这么多上市公司倒闭了?就是因为法律不健全。所以我建议,要统计一下我们自己的法律,将其进行调整,清除重复滞后的法律,7600条是不是可以减成6600条、5600条或4600条?并加快健全市场需要的新法律条款,建立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样对国家的发展也有好处。”

    此次发言被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简报二十六期全文刊登了黄志明代表发言的第六个内容。同时,有专家学者在关于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论文中特别指出,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的大力呼吁,对于加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进程有着重要的作用。至2010年,我国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废除国家行政法规7条、修改国家行政法规107条、修改地方行政法规1400多条、废除地方行政法规440多条。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指出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一般商人常常以“利润”来评估经营水平,而社会企业家则往往以“促成的社会变化”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也可以说,成为一名令人尊敬的企业家,不仅是对自己经商才能的挑战,而且也是对他如何去改善周围人们生活、乃至社会经济形态的一种考验。

    在采访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之后,记者才深刻领悟到古语“小成在智,大成唯德”的内涵。并由此理解了,人们为什么将“社会企业家”和“利国利民代表”的称号同时冠之于黄志明先生。显然,人们不只把他看作会赚钱的、创造利润的商业企业家,也没有把他构想成那种走走形式的“举手代表”形象,在他的身上,蕴含了人们所期冀的促成社会变化的能量。

    而其“知微见著”的预见力与洞察力;不受传统羁绊,将“社会问题转化为机会”的勇气与魄力;“视效率为生命”的高效工作作风;“帮助他人自助”的根本性解决方案;以及最重要的“仁爱之心”,即对社会的使命感也将促使记者继续关注黄志明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所做的“份内事情”,进行跟踪报道。                          ■记者  邹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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