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5日讯 对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每起可获奖励金额最高5000元。 今日上午, 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专题询问记者座谈会上,省食安委公布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征求意见稿。
每年设300万奖励资金
为充分发动群众加强食品监管,省财政每年将支付300万元作为专项奖励资金。
按照我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详细程度,奖励金额分为三个级别。
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该案货值的4%及以下给予奖励。
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材料等证据,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货值的2%及以下予以奖励。
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照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
征求意见稿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50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200元奖励。举报人可选取银行转账、邮政汇款、来人领取等方式领取奖金。
8类举报可获奖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药物或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有毒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水产品等及其制成品的,向畜禽及其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8种情况的举报属于奖励范畴。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8月-9月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将对各市州的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检查。
■记者 李国平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
农产品:12316(省农业厅);生猪定点屠宰:12312(省商务厅);市场流通:12315(省工商局);食品生产加工:12365(省质监局);餐饮服务与保健食品:0731-88633315(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出口环节:0731-85627656(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