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报告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国家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两年来,赔偿金额达7170.9万元。
两年决定赔偿805件案件
报告说,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使赔偿请求渠道进一步畅通,赔偿程序进一步完善,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更加明确,赔偿费用管理和支付机制得到理顺。
为保证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修改了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950件,其中决定赔偿的805件,赔偿金额7170.9万元。
多项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
报告说,2009-2010年两年中,中国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和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权事业;坚持将尊重与保障人权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
两年来,中国各部委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举办了3522场新闻发布会,促进了公民知情权的保障。
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
报告说,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实现公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任重道远。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