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玲玲
近段时间,本报连续关注长沙市贺龙体育馆西边的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停车场收费是否合理一事,引起了广大读者和市民的高度关注。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更为不合理的细节,该停车场的管理企业4月25日就被相关部门委托管理,但是直到5月10日才拥有停车场的管理资质。
管理部门称考核了其资质
4月25日,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前坪突然多了一块公告牌。公告称,根据市委、市政府“治堵”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天心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新世纪体育文化广场管理办公室现委托湖南湘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停车位进行停车收费管理。
“我们对湘和公司的资质进行了审核,合格后才允许经营的。”6月29日,当记者采访长沙市天心区重点窗口地区管理办公室皮姓负责人时,他告诉记者,湖南湘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是天心区交警大队、区物价局和区城管局共同选定的,是他们从3家公司挑选出来的合格企业。
上述负责人当时还透露,选择湘和公司的主要原因是他们除具备停车场管理的资质外,交通设施也比较全,又有近3年的管理经验,保安人员也比较充足。
被委托时企业不具管理资质
记者进一步调查后,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7月8日,记者来到长沙市工商局,查询湖南湘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后发现,该企业2010年4月7日才成立的,注册时写明的经营范围为:交通设施的加工(限分支机构)、销售、安装、维护;电子产品、文化用品、机械设备、苗木花卉的销售;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公路绿化工程施工;房屋及交通设施的保洁等。
记者注意到,该公司2011年5月10日才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增加了“停车场管理及配套设施的施工、维护”一项。也就是说,湖南湘和交通设施有限公司4月25日被委托进行公共停车位管理时,并不具备停车场管理资格。
是谁让一家民营企业对国有投资的公共停车场进行收费?又是谁让一家没有资质的民营企业进行收费?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最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