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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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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警凌晨查酒驾,娱乐场所仍是高发地
一个路口“卡”到4个“酒司机”
记者 黄娟 实习生 宋元 通讯员 蔡卫国

    本报7月1日讯 今日凌晨,长沙市交警支队200警力在蔡锷路人民西路口、湘江路解放西路口、东二环晚报大道路口等15处设卡进行酒驾专项整治。2个小时整治时间,仅蔡锷路人民西路口就查获4名酒司机,3人为酒后驾驶,1人为醉驾。

    深夜零点10分,一辆无牌黑色路虎小车从蔡锷路人民西路口由西往东驶过。被拦停后,车主摇下窗户的一瞬,刺鼻的酒味一下子引起交警的注意。

    “临时牌照放家里了,正准备从湘潭过户到长沙来。”驾驶员一再解释无牌的原因,民警掏出了酒精测试仪。“由于用力不均,测了好几次,最后测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大队3中队中队长杨振宇公布了测试结果。

    “在KTV和朋友一起唱歌,喝了6瓶小号型的啤酒。”醉驾司机姓冯,长沙人,今年51岁,坦率地承认了自己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在路口还查获3位酒驾司机,酒精含量分别为38毫升、47毫升、27毫升。

    今日下午5时,记者从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了解到,医院血液测试的结果显示:冯某100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达103毫克,属于醉驾。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他3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扣12分。

    据了解,凌晨抓到的几起酒驾车主基本上都是从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出来的。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明知要喝酒,就不要自驾出行。

    ■记者 黄娟 实习生 宋元 通讯员 蔡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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