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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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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须录入指纹
长沙开始正式接受申请 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能申请住房保障
记者 王文 实习生 夏小童

    本报7月1日讯 市民申请经适房和廉租房,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时,申请人还要录入指纹和照片。今天起,长沙市正式接受经适房和廉租房的申请审批,今天下午,长沙市棚改办、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中介机构和个人受利益驱动,采取虚假报告方式骗取保障房,极个别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致使一些申请对象蒙混过关。”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局长石长松表示,新办法实施后,将从申请审批环节严格把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据石长松介绍,市民申请经适房和廉租房,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代理申请,该部门一律不予接受,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时,申请人还要录入指纹和照片。申报时,须经公安、民政、住建委等多部门联合审查并进行公示,还要与相关部门签订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如虚假申报骗取经适房补贴款和廉租房,无条件退还,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石长松介绍说,新办法实施后,申请审批流程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申请审批流程是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住房保障局复审,区政府审批、市住房保障局核准备案。新的申请审批流程是申请对象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域住房保障局领取相关表格,然后按先后顺序,到公安、住建委、民政等部门核实户籍、家庭人口、住房、婚姻、收入等情况,再由区住房保障局受理和审核、区政府核准、市住房保障局审批。

    ■记者 王文 实习生 夏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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