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9日讯 今后,个人出租房屋要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今日,长沙市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文明城市第三次推进会上,《长沙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并从本月起执行。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出席并讲话。
住宅月租千元以上缴6%
个人(包括国内居民、外籍个人、其中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该办法。个人出租房屋按房屋性质分为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和厂房仓库等非住宅用途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
月租金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住宅和非住宅的综合征收率分别为4%和6%;1000元以上的,住宅和非住宅的综合征收率分别为6%和12%。
计税公式为:个人出租房屋应征税额(未含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不自觉申报面临罚款
出租人应据实申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未按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出租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租人支付费用可索取发票
出租人取得租金收入应当向承租人开具《湖南省长沙市租赁业统一发票》或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承租人支付租赁费用时,应及时向出租人索取有效发票,不提供的,承租人应及时报告地税机关。
对出租唯一私有住宅、并以房租收入维持生计、纳税确有困难的私房业主,可持相关证件,凭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具的证明提出申请,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集体审核,并在相应社区(村)公示后,给予减征或免征。
■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卢珍美
政策解读
流动人口居住证权益增至12项
如果你是外地户口在长沙工作,今后只要办理了流动人口居住证并交纳养老保险三年以上的,就可把户口迁入长沙。在9日召开的长沙市创新社会管理建设 文明城市第三次推进会上,长沙市“一证通”功能再次升级,65周岁以上可免费乘公交等一系列的便民服务功能,让居住在长沙的流动人口同等享受“市民待 遇”。
去年4月,长沙在全省率先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已累计受理、制发居住证近70万张。根据长沙市下发的《全市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的通知》,长沙市决定在过去居住证五项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居住证服务功能,调整明确到12项。特别增加了如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监督、鉴定服务;按照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可参加本市组织的劳动竞赛和先进评比等。
留宿无证人员可拘留
9日,长沙市公布了《全市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开展流动人口清查行动专项调度,在社区(村)保持常态清查的基础上,街道(乡镇)、区县、全市分别每周、每月、每季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清查行动或重点整治行动。
及时查处出租屋主、业主不履行管理责任义务,留宿无身份证人员和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流动人口等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取缔、治安拘留等处罚。对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主动报告的,依法定格处罚。对有严重犯罪行为而知情不报、知嫌不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卢珍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