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和物业交恶以及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广东中山永怡聚豪园小区的业主黄敬伟夫妇在自家窗户上两次贴出大字报,上书“无良发展商”、“霸道物管”、“合同无信”、“房产无证”等字样,被开发商两度告上法院。一审法院认定此举损害了开发商的名誉权,判令赔偿10万元。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将赔偿数额降至1万元,并判令永怡公司承担诉讼费4.72万元。
网友“九思”:怎么回事?被侵权,还不能讲?
佛山网友:业主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上法院起诉。没必要贴标语。
网友“蓝蓝”: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和平协商或许是较好的做法。
广州网友:法院牛啊,各打五十大板。
网友“chrissmile”:正常情况下,败诉一方是要负责大部分诉讼费的。
烟台网友:写标语前该咨询一下律师。
中山网友:官司告一段落,但双方的矛盾何时才能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