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日讯 “电动车不能搭乘12岁以上乘客我知道,啥时候对身高有了要求?”张师傅骑电动车送11岁的儿子上学,被民警拦下后因为孩子的身高纠结了。今天是新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实施的第一天,新规当中重点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加装妨碍安全通行装置、违法通行处罚等各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不少驾驶员对于新规的变化,难以适应。
儿子个高,骑车的爸妈很头疼
下午3点,解放路柑子园路口,十余交警对过往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记者赶到时,民警刚好拦下一辆载人电动车。在以往的规定当中,上路行驶的电动车不能搭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而新规则要求不能搭载12周岁以上或者身高在1.55米以上的人员。
并不清楚新规实施的张师傅当场跟交警“叫板”:“只有11岁,他要长这么高我有什么办法。”“身高限制是刚出来的新规定。”“那新规定我怎么会知道呢?”芙蓉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刘浩平表示,1.55米的身高界定是从电动车的安全性能方面出发制定的标准,乘客身高超过了1.55米,电动车承载能力和制动性能等各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劝说解释下,张师傅最终接受了相应的处罚,而交警也表示目前对于身高的界定只能采取目测的方式。
2小时查处20余辆违规车
除了搭载乘客限制有所修改外,新规对于电动车的停放也更加规范: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电动车乱停乱靠。而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接听手机、饮酒后驾驶、加装伞具电瓶等妨碍交通安全通行装置的都属于违法行为,罚款上限也从之前的50元提高到200元。
短短两个小时的整治行动中,柑子园路口就查处了20余辆违规电动车。按规定,交警对车辆进行暂扣,驾驶员前往执法大队接受处罚后,还必须接受为期7天的教育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路。
■记者 黄娟 实习生 宋元 通讯员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