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9名丧失职业道德的法官与一个“讼托”合谋结成一条“休戚与共”的利益链,将司法公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攫取巨额灰色利益。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查处。
在接受调查期间,湛江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黄斌甚至还拿法律“讲价”,对办案人员说“我把违纪金额加到100万,你们不要处理我,保留我的公职。”
房产公司不卖房只经营“诉讼”
黄升二,初中文化,但却被一些湛江当地人视为“能人”。这是因为他有一家湛江升二房地产公司,但该公司不卖房子只经营“诉讼生意”,即通过购买债权替人打官司赚钱。而这类人也被一些群众称为“讼托”。
2001年底,湛江市第二运输公司全权委托升二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下属的荣湛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欠款。根据双方协议,升二公司负担所有诉讼费用,诉讼所得第二运输公司与升二公司按照四六分成。
经过运作,2002年4月湛江中院判决荣湛公司向第二运输公司支付违约欠款,但荣湛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第二运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成功追加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为被执行人,最后执行所得约900万元,其中升二公司一本万利地获得了超过500万元的巨大利益。
执行900万法官“提成”18万
黄升二表示,这单生意之所以能顺利完成,离不开湛江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刘宽的鼎力帮助。据湛江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刘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黄升二18万元的“业务提成”。
据知情人士透露,刘宽收受的18万元贿赂是双方事前“约定”好的,即除了扣除正当的执行费用外,升二公司还要依据执行标的额度给执行法官以2%-7%的“业务提成”。
随后,熟悉各种“规则”的黄升二在多个诉讼中获利累计超过1000万元。
“黄升二敢于大包大揽,打很多人望而生畏的官司,是因为他有关系、有运作资金。”据湛江纪检监察部门介绍,一些涉案法官都称黄升二为“二哥”。黄升二出手大方,除了频频请吃送礼外,还经常和一些法官打麻将,但他“手气不好”总是输钱,但有明眼人看出,这也正是黄升二的诀窍所在。
反思
“执行权高度集中滋生乱象土壤”
“滋生这种乱象的土壤还在于司法权力尤其是执行权高度集中导致的不良运行。”上海远闻律师事务所沈国兴律师说,一个案件受理后,从执行措施的决定到实施,再到执行财产的处分与分配均由承办该案执行员负责,容易造成一人说了算。执行权因失去制约而日益膨胀,从而滋生出以执行权谋取私利的违法乱纪行为。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郑绪华律师说,目前对法官的监督更多是停留在内部监督上,但内部惩戒制度往往难以落实到位,从而客观上纵容了法官的违纪行为。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