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8日讯 长沙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晚发布 “关于调整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2套房贷款门槛,新规将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执行。此前,已签约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按照原约定执行。
据了解,之前,市民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2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
“通知”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与此前政策相比,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并无变化。
在关于首套房认定上,“通知”对原转让注销房产次数作了新规定。此前,只要认定名下无房,就可认定为首套房,新规执行后,除了名下无房外,还要求原转让注销房产在两次以下或原转让注销房产在两次(含)以上、且已注销房产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已还贷结清、转让注销本套房产的)、现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记者 王文 实习生 秦雯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