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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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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律师应邀赴京为“打拐”献策
提议修改《刑法》中两处内容,重罚利用拐卖儿童乞讨
您对“打拐”有何建议,欢迎拨打本报热线0731-84326110参加讨论
记者 虢灿

2月11日,网友在东塘拍到背书包卖唱女孩(左)与本报2月10日A03版刊登的穿黑色条文外套的背包女孩(右)俨然是同一个人。

    ■记者 虢灿 

    今年1月以来,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受到了网友的极大关注,目前已经有几千张乞讨儿童照片被网友上传,受到各方关注。全国政协委员韩红和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委托活动发起人于建嵘教授协助起草提案和议案。应于建嵘教授邀请,2月11日下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甘元春律师飞赴北京,为“打拐”出谋划策,甘律师谈到,提案内容将体现重罚利用拐卖儿童乞讨。

    【观点一】 

    “通过处罚买家,遏制儿童拐卖”

    甘元春介绍,儿童被拐卖后,收买儿童的人往往很少受到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件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起到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的作用。

    “拐卖儿童的犯罪过程中有拐卖者和收买者两方,如果收买者会因收买行为而获得严厉的刑事处罚的话,则很少有人去收买儿童,自然也就没有了拐卖者的市场了,从而最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甘元春说。他建议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改成“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将这一内容删除,加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利用被拐卖的儿童进行乞讨等赢利活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暴力、胁迫等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观点二】 

    “没使用暴力胁迫未成年人乞讨,

    也该受处罚”

    《刑法》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刑法》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 “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暴力、胁迫手段或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甘元春介绍,从原条文看,构成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要求犯罪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手段,才构成本罪。而实际当中,虽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组织未成年人乞讨,但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多种权利。在没有暴力胁迫儿童乞讨过程中,乞讨人员往往编造虚假或者夸大悲惨经历向社会求助,这本身就是一种诈骗犯罪行为,其乞讨行为是受组织者控制或教唆的,其社会危害性很大,应当受到刑法处罚。 

    甘元春律师提议修改《刑法》两处内容前后对比

    第二百四十一条修改方案

    【修改前】 第二百四十一条 (前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修改为】 第二百四十一条(前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利用被拐卖的儿童进行乞讨等赢利活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暴力、胁迫等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增加)

    【或建议修改为】 第二百四十一条(前略)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利用被拐卖的儿童进行乞讨等赢利活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暴力、胁迫等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删除原第六款,此款为第六款)。

    二百六十二条修改方案

    【修改前】

    《刑法》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修改为】

    《刑法》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暴力、胁迫手段或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动态

   步行街背书包卖唱女孩现身东塘

    三湘华声“悬赏”,征集乞讨儿童照片的活动发起以后,几十名网友通过不同渠道发来乞讨儿童照片,一张背书包女孩的照片引起网友热议,网友称,照片中人就是本报2月10日刊登的在黄兴路口唱歌乞讨的小女孩。

    2月11日中午,网友liulina713在华声微博上称:“今天我在东塘中医附一立交桥对面看见了三湘都市报拍的那个背书包卖唱的小女孩,她正拿着话筒唱歌,穿着打扮还蛮漂亮的。”同时上传了一张背书包的卖唱女孩,照片中人正是本报2月10日A03版穿黑色条纹外套的背包女孩,她仍然背着一个蓝绿色书包。

    网友liulina713告诉记者,女孩摆摊在那里唱歌,自称父亲重病,母亲跟人跑了,留下她一个,只能卖唱筹钱给父亲治病。女孩身穿蓝色外套,戴着一条彩色围巾,“看上去穿得不错”。发现有人拍照后,女孩马上收拾东西离开。

    互动

    打拐良策请您提议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捧在手心的宝,孩子被拐卖的背后是一个或者数个家庭永远的痛,您对打击拐卖儿童有何良策,或者希望以何种方式保护孩子安全,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31-84326110,或者通过本报新浪、腾讯、华声微博“@三湘华声全媒体”发表您的想法。我们将整理后上传,以供提出议案和提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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