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公安局12日通报称,针对“跨省刑拘”错案受害人王鹏提出给予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复议申请,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给予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在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
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称,吴忠警方背弃原先决定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的承诺,赔偿金缩水十分之一。目前,王鹏家属正与律师协商,并将于未来三四日内决定向法院提出裁决申请。
警方之前口头协议:赔3万
“跨省刑拘”错案发生后,社会舆论哗然。2010年12月2日深夜,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纠正了这一起错案,在解除对王鹏刑拘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处理。
12月3日,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表示,王鹏在被错误刑拘期间,他本人及其家人精神受到伤害,在给予王鹏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随即他们向吴忠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
当日,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与王鹏代理律师周泽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在支付王鹏1003.44元国家赔偿的同时,另外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这才让该案基本平息。
最新消息:警方赔偿3000元
宁夏吴忠市公安局12日通报称,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的规定,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在维持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赔偿王鹏1003.44元刑事赔偿决定的基础上,由利通区公安分局支付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对于王鹏提出的警方登报道歉的要求,吴忠市公安局在复议中作出决定,由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宁夏媒体《法治新报》上公开道歉。
■综合新华社、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