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0年12月31日讯 长沙市政府今天出台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长沙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并轨,实现“四统一”,即统一管理经办,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基金调剂。据悉,长沙市这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在全国是首创。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长沙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近500万城乡居民。“四统一”最大的亮点是城乡缴费标准一样、享受待遇一样。新制度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年40元,其中农村居民个人缴纳30元,其余10元由财政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原来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药品目录、诊疗范围、选择医疗机构和支付标准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一标准。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列举了其中的核心内容:城乡居民住院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都按同一个标准;原来“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只有307种基本药品,新制度扩大到2700多种;原来“新农合”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没有补助,新制度对高血压等29种特殊病种门诊给予每年4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额外报销;原来“新农合”对农村居民选择医疗机构有诸多限制,新制度明确可自由选择城乡医保定点单位。■记者 刘凌
解读
三大病种可额外报销3万元
长沙“医保新政”给农民带来哪些福音?(以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为例)
筹资标准:“新农合”平均每人每年为145元(农民个人交20元,其余由财政补助)。
新政:统一为平均每人每年160元(农村居民个人交30元,城市居民个人交40元,其余由财政补助)。
住院医疗:“新农合”一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平均为4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平均为50%。
新政:一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5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60%。
特殊门诊:“新农合”能够报销的病种个数平均为15个,报销比例平均不到30%。
新政:能够报销的病种个数扩大到29个,报销比例提高到50%。恶性肿瘤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排异及免疫抑制3种特殊病种门诊可额外报销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