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在申请签发保税标准仓单前,应通过会员单位办理签发保税标准仓单入库申报(交割预报),同时须递交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复印件。
期货交易所在库容允许的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允许签发保税标准仓单。货主应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保税仓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保税商品不能用于保税交割。货主应在货物到库后,委托交易所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对进口商品进行质检。保税交割仓库接到交易所批准签发保税标准仓单指令后,对到货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核。验收完毕后,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保税标准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