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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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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排污不合理,业主财物受损失
污水涌进家门
该找谁去索赔
律师:物业公司要担责,开发商和设计方负连带责任
实习生 皮艺 李怡飞 记者 龚化

由于家中地板遭污水泡坏,谭女士已将地板全部起出。

■实习生 皮艺 李怡飞 记者 龚化

回家刚打开家门,就被房内涌出的水冲得两脚湿!抬眼一看,才发现家中积了将近20厘米深的水,鞋子、积木都漂在水面上。这是家住长沙雨花亭华银园的业主谭女士近日的遭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业主】

家中遭水淹,向物业索赔

谭女士家住华银园小区12栋202,由于孩子要高考,谭女士全家外出陪读,平常很少回家。8月30日事发当天,谭女士回家照顾花草,见此情景她马上通知了家里人,一家人迅速将情况向物业作了说明。

“物业派了一个管道工来给我们疏通。”据谭女士说,管道工当时判定她家进水的原因是“因为污水管道排设不合理,下水不畅,又未及时清理,才引发了下水道回流的现象”。

随后,物业方一个姓肖的副经理也赶到了现场,谭女士与其签订了一份情况说明书。双方确认了三点事实:1、三房两厅及阳台都溢满污水,木地板出现拱起;2、事发原因与业主无关;3、疏通完后物业公司将派人清理。

由于进水,谭女士估计家中遭受了近十万元的损失。根据入住时签订的条款,谭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房屋的公用水管有疏通义务。而自己的损失是因物业公司不作为引起,所以她决定向物业公司索赔。

【物业】

签字属“被迫”,赔偿不可能

9月2日,记者陪同谭女士一起来到了物业公司,但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记者拨打了一位姓易的负责人的电话,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初物业方是“被迫”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的:“当时我们派管道工过去的时候,水还只是漫到她家的厕所。但他们坚持不让我们疏通,我们怕殃及其他住户才不得不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

对于谭女士指责的“物业公司不作为”,易姓负责人反驳:“物业前段时间才刚刚对化粪池进行了一次清理,这些都是有票据证明的。何况她家已经两个月没交物业费了,出事后我们还不是第一时间派人进行了疏通?”

对于谭女士的索赔要求,这位负责人表示不接受:“管道排设出问题应该是开发商的责任,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物业方建议谭女士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开发商和设计方

要负连带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表示:“由于小区公共设施、污水管网设计等原因导致污水反流,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的,应由开发商和设计方负连带责任。本案中的业主在入住前已经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协议,业主可以据此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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