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6日讯 乱倒垃圾、粪便、废油和污水,面积若不超过1平方米,只要及时清除补救,处罚不超过250元;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一般情况下罚款不超过1000元。而长沙市在此“裁量权基准”未执行前,对以上行为的处罚底线为50元,最高可达2000元。
近日,长沙市城管局开始全面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今后,城管人员在对具体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幅度时,都需要对照这份权力清单,按照“裁量权基准”进行标准化操作。
处罚标准分五档
根据行政裁量权基准,处罚标准可分为5档,其中情节最轻的属“特别轻微违法行为”,城管人员只对执法对象进行批评教育,免于行政处罚;“最高档”属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可处罚款金额的最高限。
例如处理“乱扔动物尸体”,城管人员应责令违反人纠正违法行为,采取清除干净等补救措施,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以前罚款上限为2000元,但现在的执法基准为“一般违法行为”,即一般情况下处罚不超过1000元。
未满14岁不予处罚
裁量基准还对免予处罚的条件作出了规定。“虽然免予处罚,但不免除批评教育、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等措施。”长沙市城管局负责人强调。
其中,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重或顶格处罚有规定
对于在执法过程中,有直接故意行为,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甚至屡罚屡犯等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将对违法人从重处罚。
其中,“屡罚屡犯”是指行政相对人被批评教育或处罚后6个月内再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长沙市城管局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在“特别轻微违法行为”和“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基准作出处罚建议时,必须在案卷材料中提供确凿的证据,还需报大队审批,若条件不符还需将案卷退回中队重新作出处罚建议。而对于执法对象各自独立的多个违法行为,应当对每个违法行为分别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记者 吕菊兰 通讯员 杨人 实习生 单安丽 何贵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