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7日讯 今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近日正式印发。中医科设置及业务开展情况将纳入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中予以考评。
根据《标准》,中医科要作为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无床型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有床型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中医康复治疗室。所设置中药房应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在人员配备上,每个中医诊室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中医康复治疗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记者 张春祥 实习生 张清秀 柴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