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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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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咬人,主人赔2720元
记者 李琪 实习生 游菲 通讯员 张晟荣 李军

本报3月17日讯 日前,长沙市民夏女士和同伴一起到麓山南路芝林大药房麓山店买药, 不慎触犯了一只正在熟睡的猫。说时迟那时快,这只猫一声怪叫,一个闪电攻击咬上了夏女士的小腿,猝不及防的夏女士“哎哟”一声大叫,惊恐地看着鲜血从伤口汩汩流出。

当时,该药店的店长给夏女士擦了点酒精,就让她回家了。两天后,在夏女士爱人的交涉下,芝林大药房带夏女士先后在长沙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了5针狂犬病疫苗,随后又在医生的建议下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了狂犬血清抗体检查,结果呈阳性。注射疫苗的同时,夏女士多次与商家交涉,但双方未就有关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长沙市岳麓工商分局消费者委员会认为,芝林大药房在店内养宠物猫且不给其打疫苗,同时身为医务工作者没有主动向消费者提出及时接种狂犬疫苗,致使消费者错过了48小时最佳防疫时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在芝林大药房已花费72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夏女士精神损失费2000元,最后,双方同时在岳麓区消委的调解书上签字并结清款项。

■记者 李琪 实习生 游菲 通讯员 张晟荣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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