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旦出现上述行为,开车人将被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