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最后一天,林先生购买了长沙凯达园二楼整层房产。虽然他在购房时也见到了相关部门批准的各种证件,开发商当时也承诺先交款入住,发票和产权证很快就办,但过了2个年头也没看见产权证的踪影……更令人惊讶的是,林先生发现自己花重金购买并使用了2年的房屋居然被开发商抵给了银行。
林先生曾多次找到开发商办产权证,而开发商却总是敷衍推诿,这该怎么办?现在他也许只能在院子里拉起横幅讨个说法了……
■记者 邹颂平
[事件]
业主苦等房产证2年
2007年12月31日林先生正式与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表明:林先生是2007年12月31日购买了凯达园二楼整层总面积2272.58平方米的房产,当时一共花了7499515元。
“签合同当天我就支付了350万元的首期款。其后,2008年4月30日,我按照合同约定又支付了余下的两笔2277000元和1722515元。”林先生向记者出示的收据证明了此说法属实。接下来就是等房产证到手了,哪知过了半年、一年,产权证仍然没消息。“期间我多次找到开发商去问此事,都没有结果”。记者在林先生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清楚地看到:出卖人帮买受人代办产权证,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后,三个月之内办理好。每超过一天按总房款数的万分之一赔偿。“可是这有什么用呢,后来又签了一个补充协议,赔偿金额加到3%,他们就是一直推脱,购房合同成了一纸空文。”说到这里,林先生一脸无奈。
林先生气愤地说:“产权证不但没有,我还在2008年得知,房子早已被抵押给银行了。”由于多次与开发商催办房屋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未果,林先生觉得事有蹊跷,通过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调查发现,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公司居然隐瞒事实将已售给我的房屋于2008年3月27日抵押给了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某营业部,贷款总额1100多万元。房子的产权证迟迟不能到手,花了那么多钱,自己房屋居然被别人拿来抵押,林先生真是欲哭无泪。当即就找到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质疑此事,不想对方一口否认。此后林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交涉,要求对此事有个说法,对方不理不睬只说办完再说,到后来干脆拒而不见,电话也不接。林先生实在没有办法,只得求助媒体。
[开发商]
我并不是理亏的一方
记者当即致电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乐根成,乐根成表示,房产证已经在办了,这个星期就能下来。对于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公司隐瞒业主将长沙凯达园二楼整层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的问题,乐根成连声回答:“已经解押了,这个很难说清楚,现在在忙,以后约时间再聊。”随即挂断电话。
中午1时30分许,记者接到乐根成电话,表示当时曾跟林先生协商,答应赔付林先生20万作为房产证拖延的补偿,但是林先生要价太高,要求的赔偿额上百万,“这个实在难以接受,并且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下周就可以送过去”。而对于抵押一事,乐根成的说法与林先生也颇有出入,抵押给银行当时是通知过林先生的,而且抵押的是整整三层,并非林先生一户,目前银行欠款已经陆续还清,抵押的房产于去年12月就已经解押。记者随即询问有没有解押的书面证明,乐根成表示,只有在法庭传唤时,银行方面才会出具这方面的书面证明,“我手头上没有,但是如果诉诸法律,我并不是理亏的一方,业主如果不接受赔偿,我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
开发商行为涉嫌违法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诗林认为,开发商如超出合同约定期限并未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买受人可依据合同规定向开放商索取约定的赔偿。
依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于抵押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必须为抵押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不能用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抵押。用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抵押,必须征得他人同意,并由他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他人成为抵押人,其系抵押债务人。开发商对已预售或现售的商品房不享有所有权,不能将其抵押,除非该商品房所有权人愿意为开发商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