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1日讯 1月20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带黑社会性质收取保护费的案件。
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被判缓刑后,家住娄底市新化县的扶冠雄不思悔改,一心出人头地。因此,他纠集了李某、曹某等人在社会上混。2007年11月份到2008年3月份,扶冠雄带领这伙人在新化县科头乡境内看守赌博场子,并用所得赃款置办了八把长铁把的砍刀。
2009年7月13日晚,值新化县上梅镇“罗马皇宫歌厅”开业之际,被告人扶冠雄、谢某、罗某十余人,一起来到“罗马皇宫歌厅”。见到“罗马皇宫歌厅”总经理助理戴某后,扶冠雄说要安排两名手下到“罗马皇宫歌厅”当保安未果后,次日,扶某开口就要“罗马皇宫歌厅”每月交3000元保护费,并每月免费一两个包厢让他们消费。酒水全部免费。戴某表示保护费不能给,但答应一次性支付3000元给扶某。且包厢可以免费。但酒水要按卡打折收费。扶某又提出一次性给5000元。并且这两天必须支付。
7月16日晚上6时许,扶冠雄纠集了六七十人先后到“罗马皇宫歌厅”,这些人分别在电梯门口、大厅里和“321”包厢内,严重影响了“罗马皇宫歌厅”正常营业活动。当晚10时许,新化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将在现场的被告人罗某、谢某等人抓获。
本案因为证据需要复核,没有当庭宣判。
■通讯员 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