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5日讯 今天上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何同兴等5名被告人送达了一审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何同兴无期徒刑,另4名被告也分别获刑。2008年7月,何同兴等人商定,当有外地货车经过时,便分工驾驶一辆摩托车和一辆轿车分别行驶在货车两侧,并制造摩托车被刮的假象,随后几人便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搜取司机财物。自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这伙人先后作案11次。■记者 张颐佳 实习生 李健华 通讯员 陈凌云 唐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