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已“离婚”,协议签名却不是丈夫笔迹,长沙傅先生遭人代签“被”离婚,走入一个死胡同(详见12月13日A5版《遭人“代签”离了婚,长沙男子状告民政局》报道),12月15日不少律师打来电话支招破局,有的建议傅先生向民政局提出行政索赔,有的律师认为要告女方重婚罪,大家意见不一。
“考虑法律会从保护现有婚姻出发,尽量维护陈柳目前的婚姻,因此傅先生应该再告民政局。”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斌认为,因民政局颁发离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性,给傅先生造成了损失,民政局就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傅先生可以根据具体损失来确定索赔额度。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员对此不认同,他表示,行政赔偿额度有限,不会赔偿当事人的间接损失,而只会赔偿几千块钱的直接损失,譬如误工费、车旅费等,数目相对傅先生被转移的几十万财产来说,此策显然不可取。他认为,陈柳是通过非正常手段办理了离婚,实质已侵犯傅先生的民事权利,傅先生完全可以告妻子恶意欺诈,要回自己应有的财产。
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一辉表示将会打算以刑事案起诉,告陈柳重婚罪,但要索回原额财产却难度很大,因为陈柳是离婚前将国债、存款、房产等进行转移,如果在离婚前就已将这些财产等提现,她完全可以说自己已经正常消费了,这种离婚前消费是很难定性的,因此,对傅先生来说,财产很可能会大幅缩水。■记者 杨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