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尊重民主权利的政党才能赢得人民的支持,一种民心所向的制度才能拥有前行的力量。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省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三湘大地焕发出蓬勃生机,民主政治建设之路越走越宽广,蕴藏在湖湘儿女中的无限活力充分释放。三湘大地,春潮涌动,百舸争流,呈现出波澜壮阔的绚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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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之路越走越宽
在1954年召开的省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代表有552名。在2008年2月,湖南选举产生了118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透视相隔50多年的两份代表名单,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代表结构明显优化,更能够履行代表职责,代表人民利益。
目前,我省实职岗位的党外干部有1.4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党外领导干部1776人,省市县三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全部配齐。
“互联网”民主开先河
2006年8月,在距省第九次党代会开幕还有3个月之时,“迎接党代会,共谋新发展”献计献策活动正式展开。在这场首开全国先河的活动中,互联网成为人民群众献计献策的重要渠道,被舆论称为是“在互联网上有序达成的民主”。
把民意表达变成执政者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这是增强政治生活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重要尝试。新中国成立60年来,正是无数次这样的尝试,从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湖南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越发展,民主就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南经历了由建立到恢复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在1954年召开的省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552名代表中,高学历代表仅占不足两成。而在2008年2月湖南选举产生的118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大学本科以上文化就占77.97%。透视相隔50多年的两份代表名单,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代表结构明显优化,更能够履行代表职责,代表人民利益。
为保障人民代表的权益,我省相继出台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完善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等一系列举措,人民民主得到更有力发挥。
“协商式”民主凝智慧
今年1月,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出现了一件新鲜事:10名普通公民代表首次出现在大会会场,旁听开幕式及大会发言,见证“协商式”民主。
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走过了辉煌60年的人民政协已经成为团结各界精英发挥作用的智囊团。近年来,省政协组织开展了17项重点调研、60余项专题调研,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提供了许多重要的参考意见。
在中共湖南省委领导下,多党合作事业的点点浪花汇聚为波澜壮阔的政治文明实践。2008年3月,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副主委张健被任命为省卫生厅厅长,这是湖南45年来党外人士首任省府组成部门正职。省委统战部有关负责人说,此举为党外人士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开辟了更宽广的渠道。
截至目前,我省实职岗位的党外干部有1.4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党外领导干部1776人,省市县三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全部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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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享有更多民主权利
近年来,我省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民主实践的范围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大,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大大增强。
在民主的实践中,群众不仅选出了自己的带头人,更是亲身投入到各项事务管理中来。全省已有98.3%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全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率达到100%。
历史:湖区老农第一次有了“选民证”
历史的镜头,记录下了上世纪50年代初期湖南农村基层选举的一刻——洞庭湖区的一位老农,用他握惯了犁耙的大手,举起了盖有红印章的选民证,脸上虽有些不知所措,但更多的是兴奋。
1979年,湖南开始实行县(市、区)级人民代表直接选举,这是“文革”结束之后,恢复人民民主权力的第一次选举。全省人民十分珍惜和重视体现自己权力的这次选举,平均投票率达到97.4%。有的地方还贴出了“管国事管民事选出贴心代表,顺民心合民意投上神圣一票”的大红对联。
近年来,我省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民主实践的范围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大,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大大增强。在三湘大地,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逐步建立,湖南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行着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变迁:社区群众可“直选”自己的 “当家人”
2009年3月28日,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格外热闹,上麻园岭社区换届选举正在举行。社区选民们手持选民证,和他们未来的“当家人”面对面。大家发现,8名候选人中有7名是他们身边的社区居民。在开福区第七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544名社区班子成员均由选民直接选举,而其中60%的社区班子成员就来自最基层的社区居民。有媒体评论说,直选“当家人”,普通居民被直接推上社区管理者“前台”,本身就是一次民主政治建设最广泛、最深刻的实践。
从“海选”到“直选”,我省的基层民主选举发轫于农村、成熟于农村,最终推广到城市社区。早在1996年的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我省就开始实行“直选”,即由18岁以上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和委员。如今,全省4万余个村委会普遍实行了直选,村民的参选率和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在民主的实践中,群众不仅选出了自己的带头人,更是亲身投入到各项事务管理中来。全省已有98.3%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大村务基本上都能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全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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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春风吹遍湖湘
进入新世纪,湖南立法工作从重视数量转到了更多地重视质量、重视民权,开门立法,让人民的声音、人民的智慧直达最高立法机关。
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省司法公开步伐加快。全省法院、检察院和司法部门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从2008年开始,省高院进行大规模庭审网络直播,更加增强了庭审透明度。
立法大门向民敞开
2005年8月5日,某县一名李姓农民,驾驶新购买的三轮摩托车到县城跑销售。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发现车辆没有交纳交通规费,便将李的车辆扣留。李认为县交通局无权扣车,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李最终胜诉。
“在过去,‘民告官’简直不可想象。”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评价说,现在,屡见不鲜的“民告官”案件,表明依法治省的浩荡春风正吹遍湖南。
立法是依法治省的基础。1979年6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1980年3月,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县级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实施细则(试行草案)》,这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从此,我省的立法工作迈开坚实有力的步伐。30年来,全省共制定了460件地方性法规,现行有效的230余件。
进入新世纪,湖南立法工作从重视数量转到了更多地重视质量、重视民权,开门立法,让人民的声音、人民的智慧直达最高立法机关。2002年10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首次公开征集地方立法计划项目。社会各界纷纷响应,共提交建议119件。我省地方立法机关还先后就《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法规进行立法听证,法理在论辩中明晰,法制在讨论中完善,为加快三湘民主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行政决策设“五道关卡”
政府透明高效、依法行政,历来是民意所盼。随着我国首部规范行政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于2008年正式实施,一场深刻的行政变革在湖南已逐步推开。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各级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五道关卡”: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这五道关卡将保证重大行政决策走上科学理性的轨道。
行政审批做“减法”,政府自我“革命”强力推动。仅2008年一年,我省大力削减行政审批,取消64项行政性收费和工商“两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15项,精简23%。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占全省规范性文件总数的46.5%。
“阳光审判”促司法透明
司法公正,国脉所系。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省司法公开步伐加快。全省法院、检察院和司法部门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狱(所)务公开。从2008年开始,省高院进行大规模庭审网络直播,更加增强了庭审透明度。省检察院下发《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这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关于刑事和解的规范性文件。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095件。
全社会普法工作持续升温,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我省先后免费发放普法读本1370多万册,已有80余万名干部通过考试持有普法合格证,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地提高。
■记者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