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6日讯 2009年8月12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76次会议通过,于10月1日起施行。今日,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冯意刚表示,长沙市规划局法规科已着手进行细则制定工作。
跟踪评价,注重长远影响
此次环评提出了“跟踪评价”的概念:假设有一家化工厂于2010年在湘江边投入运作,规划编制机关会派人对该厂的规划环境进行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报给长沙市环保部门。如果查出化工厂污染物如镉排放总量超标,其它涉及到镉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都将暂停。
公众参与性加强
《条例》还突出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当专项规划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规划长沙”将更严格
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冯意刚声称,该局法规科就已开始相关法律的制定工作,《条例》的出台,为长沙市规划局的审批、编制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记者 叶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