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日前发布的有关通知,我国将对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医师多点执业的第一类是政府指令。医师执行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任务,只需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第二类是医疗合作。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审核,并向其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第三类是主动受聘。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通知》要求,开展以医师主动受聘为主要内容的多点执业应先行试点,并规定: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规定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通知》还明确,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即为多点执业,多点执业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