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11:00,满头银发的李民纲爹爹步履蹒跚地走出株洲市天元区法院,他拿着迟到了近22个月的判决书怔怔地看了很久,很久……在眼眶里打转的眼泪止不住地流到嘴角。他永远忘不了2007年11月10日,那天他在准备小儿子的婚礼,大儿子却因一场车祸永远地离开了他。
公务员黄永红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
时间:
2009年9月6日
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1
【事发】
婚礼前的噩耗
李爹爹有两个儿子,他跟老伴住在长沙大儿子李钟原家。他说:“等小儿子结婚了,我也算完成了最后一个心愿,功德圆满了。”
2007年10月,李爹爹老两口告诉所有的亲戚朋友,11月11日来耒阳喝小儿子的喜酒。11月9日的晚上,亲朋好友汇集到耒阳来参加这对新人的婚礼。大儿子李钟原对李爹爹说:“爸,我有些事回长沙一趟,明天就赶回来。”大儿子开着一辆奔驰婚车匆匆消失在夜幕中。
11月10日早上8点多钟,一家人正在酒店张罗摆设,小儿子的手机突然显示哥哥来电,“你是机主的亲人吗?他在京珠高速上出了车祸,现在怕是快不行了。”一个陌生男子说道。
这一噩耗,对于沉浸在婚礼喜悦中的李家人来说,宛如晴天霹雳。李爹爹强忍着巨大的悲痛对小儿子说:“请帖都发了,崽啊,你的婚还是要结,你哥哥那我和你妈去。”
就在同时,李钟原在医院因抢救无效身亡。
2
【庭审】
公务员疲劳驾驶酿成大祸
2007年11月10日,京珠高速发生团雾,多个路段发生连环撞车事故。
省信访局主任科员黄永红驾着李钟原的那辆奔驰婚车,副驾驶座上搭乘着李爹爹的大儿子李钟原,由南往北行至京珠高速湖南段280公里处,与因堵车停在超车道和行车道的两辆大货车发生追尾。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认定:黄永红应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2009年6月17日,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黄永红是因过度疲劳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且在遇有雾天气未按规定减速行驶,仍然保持113—115公里/小时左右的高速,以致造成一人死亡,多车连环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民纲一家亦提出了包括抚养费、赡养费等在内的赔偿金共计97.8564万元。
黄永红认为:自己并未疲劳驾驶,事故是团雾所致,属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且事故一分钟后,有另一辆车又撞上自己的车,自己帮李钟原开车的行为属无偿帮工,只愿赔20万。
李母在庭上失声痛哭,激烈的辩论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
3
【判决】
迟了近22个月的“了结”
李爹爹说:“事发后,每一次事故鉴定、回忆、诉说,都是对我和孩子母亲莫大的折磨,我们希望这个案子尽快了结。”
9月4日上午10:30,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而记者注意到,在听审席的第一排,坐着5名高大结实的男子。法警说:“那是被告人带来的保镖。”
法官当庭宣判:“黄永红当时离事发前四五米处才发现前方车辆,刹车不及时正是过度疲劳所致,且第一次主动撞击与致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认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4.1272万元。”
原告律师说:“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17条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都将给予开除处分。”
李爹爹含着眼泪说:“儿子是军事院校毕业的研究生,一表人才啊,开庭后他妈妈已一病不起,两年了,终于有了判决,折磨人啊,白发人送黑发人心疼,很心疼,想不得啊。”
■记者 张颐佳 实习生 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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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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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成为国内首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的交通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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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4日,没有拿到驾驶执照的30岁男子孙伟铭驾驶一辆别克小汽车,在成都市蓝谷地附近撞上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发生事故后,孙驾车马上逃离现场,又撞上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后经鉴定,孙伟铭属于醉酒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