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日讯 企业债发行开始向金融领域渗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14号),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并明确规定了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具体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申请核准程序、发行承销、登记托管、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等事宜,仍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执行。
■记者 刘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