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妻儿所涉伪证案1日下午4时一审宣判,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涉嫌教唆伪证,判刑2年,减刑为1年;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涉嫌作伪证,判刑1年,减刑为6个月。前101大楼董事长陈敏熏涉嫌做伪证,判刑1年零6个月。法院还将另案告发陈致中、陈幸妤涉及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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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供词不一成被告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等人,在台“高检署”前查黑中心与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等案期间,有多次供词前后不一的状况,被特侦组在今年5月中旬列为被告。
而吴淑珍则承认是其要求子女作伪证,因此被检方列为教唆伪证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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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成员自白获减刑
台北地方法院1日一审宣判,5名被告均未到庭聆听判决。法官依伪证罪判刑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1年,依教唆伪证判吴淑珍2年。台北地院行政庭长黄俊明表示,4人因符合减刑条例,且在判决前自白,坦承犯罪,因此刑期各获减半为6个月、1年,全案仍可上诉。
至于律师为4人请求缓刑,法官认为,吴淑珍、陈致中、赵建铭都还涉及其他刑事案件,且陈幸妤姐弟除将发票提供吴淑珍请领“国务机要费”外,还有多笔私人支出也申报国务费,当中有无涉及犯罪,还待侦查,因此4人都不给予缓刑宣告。
根据相关规定,伪证罪不得易科罚金,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3人刑期较低,可以申请改服社会劳动,不用坐牢,而吴淑珍则必须发监服刑。不过由于全案仍可上诉,未来还可能有二审三审,最终结果尚不确定。另外,因未予缓刑,所以陈幸妤等人在此期间仍不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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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熏态度不好判最重
而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熏因其犯罪行为发生于2009年4月2日,不合减刑条例规定(按台规定,犯罪行为在2007年4月24日以前者,在某些条件下可获减刑),加上拒不认罪的态度问题,判刑1年零6个月最重。
判决书还指出,陈水扁2006年10月27日接受查黑中心讯问时,称是他本人请陈幸妤等人买东西来送人,钱是由陈幸妤等3人先垫付,东西买回来后,吴淑珍才给他们钱,并拿发票去请领“国务费”。法官认为陈水扁也涉及与子女做伪证,要求检察官另行侦办。
声音
邱毅痛批:法官明显放水
对于扁家涉及的伪证案一审结果,国民党“立委”邱毅1日痛批:“法官在搞什么东西呢?”同时,法官对于吴淑珍和子女侵占“国务机要费”并没有当庭告发,明显对扁家是“轻判、放水了”。
相对于前101董事长陈敏熏做伪证被判1年半,邱毅指出,教唆伪证的扁妻吴淑珍只被判1年,实在不符比例原则,而陈幸妤等3人被判6个月,如果是在8月31日宣判就要坐牢,9月1日宣判,正好不用坐牢,可以改服社会劳动,法官明显是在对扁家人法外施恩。
至于这个判决会不会影响9月11日扁案的判决,邱毅乐观地表示,法官蔡守训心证很清楚,而扁自己也知道一审可能的结果,扁珍都会是重刑的。
前瞻
面对“9·11”宣判
陈水扁:做好被重判准备
据台湾媒体报道,对于家人所涉伪证案宣判,人在台北看守所里的陈水扁未发表谈话,倒是对自己所涉案件9月11日将一审宣判,再度透过幕僚表示,已经做好被重判的准备。
伪证案只是扁家所涉案件之一,9月11日下午4时还将迎来“国务机要费”案、洗钱案、龙潭购地、南港展馆等四大弊案的“重头宣判”。至于陈致中夫妇声请认罪协商遭特侦组拒绝,重启普通审理程序,能否赶得及一并宣判仍有变量,若审理进度不及,最可能的情况是将陈致中夫妇部分另案审结。
台北地院共受理特侦组起诉的扁家弊案14名被告,其中扁、珍等7名被告已经完成言词辩论;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力拓营造董事长郭铨庆、扁家白手套蔡铭杰等6人声请认罪协商被拒,吴淑珍好友蔡美利则因重病,迄今无法出庭受审。
法界人士表示,供出南港展馆弊案的郭铨庆,在侦查中经检察官同意转为污点证人,极有可能获得免刑;陈镇慧也因检方认为她对扁案有悔过立功的具体表现,获得免刑或轻判的机会极高。
■厦门日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