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超标排放,经常会收到一种处罚—责令限期治理。这个“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究竟是由政府还是由环保部门决定?治理的期限是多久?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由环保部公布的《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限期治理适用情形、决定权限、治理期限、部门职责以及法律后果,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限期治理权由环保部门行使
“限期治理的适用对象,严格定位于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污染源,而不是针对‘一般超标超总量’。 ”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明确授权,限期治理决定权限由环保部门行使。
国控重点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级环保部门决定,报环境保护部备案。省控重点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级环保部门决定,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其他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级或者县级环保部门决定。
下级环保部门实施限期治理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保部门决定。下级环保部门对依法应予限期治理而不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上级环保部门应当责成下级环保部门依法决定限期治理,或者直接决定限期治理。造成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环境保护部可以直接决定限期治理。
有异议7日内可申请听证
根据《办法》规定,做出限期治理决定有5个步骤:立案调查、监测评估、事先告知、做出决定、结果处理。排污单位如果对该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限期治理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环保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之所以有这样一个规定,也就是考虑到为排污单位提供一个救助的渠道,引起排污单位负责人的重视。”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称,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将面临关闭,这涉及到排污单位的重大权益,应当组织听证,为排污单位提供充分的陈述、申辩途径。而听证一般会引起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排污单位负责人大多会亲自参加,这也有利于排污单位提高重视程度、认真采取治理措施。
■记者 刘燕娟 实习生 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