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8月23日公布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现行党内法规中对“小金库”问题的处分规定比较原则,致使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如何适用党纪处分规定往往执纪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小金库”问题的有效治理。
“但该解释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使得‘小金库’治理工作有了专门的规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该解释使治理“小金库”由一种短期的行为,转变为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行为。
根据解释,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同样对于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滥发奖金福利,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处分依据都予以明确。该解释还区分不同情况界定了从重处分,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分的相关政策界限。
此外,针对顶风违纪行为,该解释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解释追究纪律责任。汪玉凯认为,这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有利于执纪实践中准确定性量纪。
■京华时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