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如果你在过去驾车的三年内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就可享受保费最高下浮30%的优惠。也就是说,这些“好司机”每年只需要缴纳665元的交强险保费。
不过,最近不少车主向本报反映,他们在向保险公司提出交强险打折优惠时,保险公司偏偏以各种理由让他们碰“软钉子”。对于部分保险公司这种“阳奉阴违”的做法,中国保监会日前表示,对不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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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交强险也下浮
8月17日,记者采访华泰保险湖南分公司相关人士时介绍,一些车主虽然有过出险记录,但最后事故双方“私了”,没有通过交强险赔付。这种情况不会影响车主来年享受优惠。需注意的是,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只会是双方、多方事故,单方事故发生并不会影响。比如车主在地下车库发生撞墙撞桩事故,并不属于交强险赔付的范围,而是属于商业车损险赔付的范围。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后,前一位车主的事故记录并不会影响下一位车主,因为交强险费率浮动是建立在原车主来年续保情况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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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折优惠有人故意设门槛
虽然中国保监会明文规定,对于无责事故车主实施交强险费率下浮政策,但有些保险公司在执行这一政策的时候,却也有着自己的门槛。
湘AE80**车主杜先生,近日去一家保险公司咨询交强险优惠费率时被告知,这种优惠只有连续三年在他们公司投保才能享受。“保监会的政策里,并没有这样的要求,这明显是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他愤愤不平地说。
而在记者的调查中,也有保险公司以“没接到总公司通知”或者“需要自己提供无责任事故证明文件”作为不给予优惠的理由。
“由于缺乏监管和惩罚措施,保险公司推托起来也是有恃无恐。”一位观察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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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主动查询
据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方面日前已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给予车险投保人相应的费率优惠。
“投保人能够提供上年度未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中国保监会表示,投保人不能提供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主动通过公司业务系统、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按照《暂行办法》实行费率浮动。
■记者 许煜
费率优惠要满足两条件
根据交强险有关规定,车主享受费率下浮需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交强险进行赔付;
二是虽然有赔付,但是车主无责,也不会影响来年享受下浮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