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情况的报告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修订草案)》等有关法规修改情况的汇报。省环保局局长蒋益民作了关于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
■记者 刘燕娟 实习生 曾江 吕晶
本报7月29日讯 湘江流域内原有660家造纸企业,通过整治减少到了207家,而产能由原来的320万吨/年提高到了现在的360万吨/年。在今天上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环保局局长蒋益民作了关于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26家限期治理但仍未动工的企业名单被曝光。
“我省计划用三年时间(2008-2010年),解决湘江水污染突出问题以及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含松江)、湘潭岳塘和竹埠港工业区及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环境污染问题。”蒋益民介绍,到2010年,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达标,流域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再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对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建议,要继续狠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的综合治理。对省人大今年重点调研的郴州临武县三十六湾地区的生态恢复、衡阳常宁市水口山办事处松柏村长期堆积的200多万吨工业和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治理规划,建议将其列为整治的重点项目予以扶持。对聚集在湘江长沙猴子石大桥旁边的长沙市自来水三厂、八厂取水口附近的水上非法餐厅,要尽快予以取缔。
26家被曝光企业(部分)
长沙 湖南凤沅食品有限公司
长沙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责任
公司永安分公司
湘潭 湖南有色氟化学公司
湘潭 湘乡市诚鑫种猪场
□相关法规
机动车撞人无责最多赔10%
本报7月28日讯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如无过错,承担的赔偿责任由20%修改为10%以下。”考虑到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修改,为了使下位法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以及2006年制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今天,省政府提出对我省实施办法作适当修改。
考虑到摩托车车主、特别是农村摩托车车主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行政执法更加人性化,《实施办法》草案将关于驾驶证被吊销后继续驾驶摩托车的“处四百元罚款”的规定,修改为“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五百元罚款”的规定,修改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逾期交纳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的,可以按日加处3%的罚款。但由于没有加处罚款上限控制,导致加处罚款的数额过大,有的甚至远远超过罚款本数,群众和社会意见较多。为解决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实施办法》草案增加一条规定:“被处罚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加处罚款,但是加处罚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原罚款本数。”
此外,针对城市停车难日益突出的问题,《实施办法》草案还增加两条规定,加大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力度。如果规划行政部门未将公共停车场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批准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建设工程施工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都将依法接受行政处分。
■记者 刘燕娟 实习生 曾江 吕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