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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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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房”再战楼市上升期
长沙某楼盘承诺“无理由退房”,是炒作手段,还是值得推广的营销策略?
记者 唐琨 实习生 谭嘉慧

长沙瑞都华庭在开盘后打出“无理由退房”的口号

开发商“无理由退房”的旗号曾在全国范围内一度风行。此前,2008年楼市低迷期,国内众多开发商纷纷推出无理由退房以刺激新楼盘的销售。长沙阳光100国际新城也为其洋房产品推出“无理由退房”,试图让购房者对其“坚挺房价”树立信心。

2009年的房价上升期,“无理由退房”重现长沙楼市。6月20日,长沙瑞都华庭于开盘后四天,向购房者承诺“在购房合同备案前可无理由退房”。有业内人士认为,与一些开发商收楼后1-2个月的“无理由退房”相比,瑞都华庭在合同备案前的“无理由退房”,似乎更像一个噱头。

■记者 唐琨 实习生 谭嘉慧

记者在瑞都华庭出示的一份退房申请中看到,由于资金紧张,购房者林君(化名)放弃了该楼盘2栋307号的认购权,申请退回定金2万元、诚意金1000元。据介绍,在瑞都华庭推出“无理由退房”以来,已有6户购房的业主因为各种原因申请退房,而瑞都华庭都按照业主的要求办理了退房手续。

实际上,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备案,大约是一个月的时间。而从交付定金到付清全部房款或首付,一般来说需要在一周以内。瑞都华庭的这种“在购房合同备案前可无理由退房”,实际上给购房者的期限是2个月以内,并且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之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指出,“无理由退房”的操作程序并不复杂,在合同备案前,这种做法是具有可行性的。退房对开发商来说不仅没有实质的损失,还可以增加人气,这只是一种高明的炒作手段而已。

“开发商推出无理由退房,表明对自己楼盘的品质有充足的信心,对后市的房价有信心,展示了自己的实力。”长沙中地行董事长兼总经理胡仲云认为,不管抱着一种什么样的目的,开发商能够承诺“合同备案前无理由退房”,这对于开发商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好事,“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一种积极健康的楼市氛围。”

【开发商】

真能“无理由退房”吗?

在瑞都华庭副总经理傅卫民看来,做出“无理由退房”的承诺只是为了让购房者避免冲动购房。“我们推出‘无理由退房’并不是为了炒作,而是为了打造快乐购房的理念。”傅卫民说,“无理由退房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一个承诺,更是对企业自身的一种鞭策。”

6月16日瑞都华庭开盘当天,共售出116套房源。而截至记者采访时,瑞都华庭一期基本售罄,退房数达到6套。据傅卫民介绍,“合同备案前无理由退房”是瑞都华庭开发商在各地项目中的一贯操作手法,长沙项目并非个案,而这一政策在长沙购房者中同样“反响很好”。

既然令购房者拍手叫好,“无理由退房”为何不能推广至所有楼盘?

对开发商来说,退房相当于要把已经落袋为安的钱再吐出来,还需要安排人力为购房者处理退房事宜。此前为该购房者服务的置业顾问,也不能拿到房款提成。退出来的房源要再次售出同样需要耗费人力物力。开发商的不情愿,看起来似乎是理所当然。

【购房者】

买房容易退房难

廖云(化名)对此深有感触。2008年11月,她在天心区某楼盘买了一套70多平米的小户型。在定购房子之后,置业顾问不断打电话催促她签订合同和缴纳各种费用。然而在签订合同付完款之后,廖云因为工作变动决定退房。而廖云没想到的是,退房会如此艰难——在递交退房申请后,开发商以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为由,拒绝了她的退房申请。

而在咨询房产局工作人员之后,廖云发现房子并未备案,这让她颇感愤怒。可是尽管谎言被戳穿,但开发商对于退房一事仍无商量的余地。此后,廖云通过各种关系,找到该开发商某高层签字后才终于把房子退掉。而在退房过程中,帮助她办理退房手续的置业顾问更是极不情愿。

“这不仅仅是退房那么简单,而是赋予了公民买房后悔权。”廖云认为,“无理由退房”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一位网友在华声论坛上留言:无理由退房,显示了开发商的诚意和诚信,显示了他们对自己楼盘的品质有信心,对于购房者来说,确实是个好事情。

□新闻链接

“无理由退房”的起源

1999年底,SOHO董事长潘石屹首次树起“无理由退房”大旗,对购房者承诺:10天内可以无理由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购房者只需填写一份法律委托书,开发商负责帮助办理一切退房手续,并退还购房者已缴纳的全部购房款和活期存款利息。

2001年10月,在SOHO现代城B、C座交房前,潘石屹再次提出“无理由退房”,并承诺附带年息10%的年回报率。随后,在北京、成都、昆明、贵州、长沙等城市的多个楼盘都实行过退房许可制。从结果上看,退房制的确减轻了购房者的心理压力,同时开发商也赢得了良好口碑。

□记者手记

“无理由退房”可制定政策

1999年,潘石屹在国内率先实行“无理由退房”,闹得满城风雨,北京SOHO现代城迅速声名鹊起。此后, 多家地产商纷纷效仿,而万科更是把无理由退房作为自身的特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2005年下半年,楼市进入调整期,上海新湖明珠城三期、苏州顺驰凤凰城等也提出无理由退房,解了一时资金之困。而到了2008年的楼市低迷时期,全国各地的许多开发商又纷纷打出无理由退房的大旗,力图以此来缓解自身的困境。

事实证明,无理由退房对于开发商来说并非坏事,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扭转困局、提升自身品牌形象的利器。既然“无理由退房”对开发商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那为什么其他的开发商不能做到无理由退房?答案很简单,非不能也,实不愿也。

当然,开发商也有自己的难处。某些购房者会因为房价下跌而要求退房,如果开发商同意这一请求,将直接造成开发商项目的滞销以及现金流的紧张。长沙中地行董事长胡仲云就认为,许多购房者在房价下跌之时要求退房,是没有道理的。道理其实很简单:在商品社会中,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时刻变动的,比如一个人头一天买一斤猪肉花了10元,第二天猪肉降价,每斤只要9元,难道这个人还会拿着头天买的猪肉去退货吗?

目前,已有观点提出,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无理由退房”政策,并在政策中规定,允许在一定时期内(例如在购房合同备案前)无理由退房,让无理由退房有法可依,这对开发商、消费者和楼市来说都是极具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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