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3日讯 今天上午,涟源“12·8涉黑大案”由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涟源市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共有42名被告人,其中21人涉黑,涉嫌罪名13个,庭审预计将延续6天。(本报2008年12月3日A11版曾详细报道)
据了解,此涉黑大案是以涟源市古塘乡人吴令(男,1976年9月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08年12月,娄底市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
娄底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04年初至2008年初,该组织成员多次携带枪支、砍刀等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有组织犯罪98次,有组织违法8次。作案范围涉及娄底市、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双峰县、新邵县、湘潭县、长沙市等地。其中,实施故意伤害犯罪4次,致重伤4人,轻伤2人;抢劫犯罪8次,抢得现金及财物折款40000余元;强奸犯罪1次;非法持有枪支1次。经警方查证,在21名涉黑被告人中,有6人参加组织时均未满18周岁。
通过实施以上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获取了20余万元的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除将一部分以“工资”名义分发给组织成员外,其余的均用于组织成员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购买通讯工具、砍刀等方面的开支。
2008年初,全国“打黑办”在娄底调研时,将该组织称为典型的“地下出警队”。
检察机关认为,该涉黑大案中,被告人吴令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聂志福、聂国杰、彭军民、张波等6人系骨干成员,被告人刘斌等14人系参加者,应分别以13个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诉讼案卷达101本,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达122页,近7万字。
■通讯员 镂坚 严脊